医生这样处理是规范操作还是不负责任?
父亲12年前膀胱癌,当时63岁,在家乡医院电切灌注后,一直正常,去年中旬因肺部刺痛,检查确诊为肺癌晚期,后进入广州最好之一的肿瘤医院治疗,在治疗过程中,患者家属向医生告知了12年前的膀胱癌病史,但医院只对肺部和上腹部进行检查,对肺部肿瘤进行手术,而对膀胱部分未做任何检查,结果出院后1个多月,患者出现尿血,确定为膀胱癌复发。这样在知道患者膀胱癌病史,但只对肺部肿瘤进行治疗的方式符合规范吗?还是不负责任! “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,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,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、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。”(百度)医疗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,可以提起民事诉讼,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。 只是想探讨当时医生在知道病史的情况下,为什么对膀胱部分不做任何检查! 实际要考虑过往病史的 自父亲患病以来,辗转几个医院,感觉医生都是例行公事,对本科室相关的病情负责按流程处理,对其它部分的问题关心不多,会诊更多的是走流程,可能医生对生死看得淡如水了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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